国务院昨日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
《通知》从以下八个方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要抓紧制订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和适时调整的具体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法制办要抓紧制订具体办法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国家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同时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监察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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